-
征地公告本身的有效期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该期限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等手续。 -
征地批准文件的有效期
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若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基础,与公告期限无直接关联。
需注意:
- 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征地公告期满后,行政机关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文书生效时间,通常需预留3-10日供公众了解内容。
征地公告的直接有效期为45天,而征地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两者分别对应不同法律程序,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