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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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具体标准因片区而异。例如:- 武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3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
- 射洪市则依据《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射府发〔2023〕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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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数计算,标准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青苗补偿:按作物生长阶段补偿,如未收获的粮食作物按季产值的1/3补偿,成材树木按实际价值补偿。
- 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道路、水利设施等,具体标准参照《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规〔2024〕1号)等文件执行。
三、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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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置
- 社会保障安置: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按《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执行。
- 货币安置:不符合社保条件者按标准发放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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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安置
- 城市开发边界内采用还房或货币安置,边界外需自建房的按政策执行,补偿结果需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偿
- 政策性补贴:包括搬家费(1200元/户)、物管费补贴(1.8元/平方米·月,连续5年)等。
- 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
五、实施流程
- 征收范围、面积及补偿方案需公示30日,异议可申请听证。
- 被征收人需在公告期内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按调查结果认定。
注意:具体补偿标准因地区、项目类型(如水利工程、能源基建)及土地用途有所差异,建议以当地政府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