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评聘结合过渡期未聘人员的安置问题,结合当前政策及各地实践,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过渡期未聘人员安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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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匹配与消化存量
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已评未聘人员(存量)需优先满足岗位匹配要求,职称系列(专业)须与单位现有岗位一致。若不匹配,需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并取得相应业绩成果后,按现岗位条件参加同级改职。
各地通过年度消化职数逐步解决存量问题,例如吉林省2024年一次性解决2869名已评未聘人员聘任,吉林市通过增设临时岗位(如正高级临时岗82个、副高级200个等)实现过渡。 -
分类处理与灵活聘任
- 单位无空岗:可聘任到临时岗位,逐步消化存量。
- 单位有新增人员:优先在空岗内聘任已评未聘人员,不足部分使用临时岗。
- 管理岗人员:需转任专业技术岗位后方可解决聘任问题。
二、特殊群体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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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
-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但未聘任人员,可先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待单位有空缺时按程序聘任。
- 民办学校教师可参照执行过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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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代评人员
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若专业与单位岗位匹配,单位有空岗则直接聘任;无空岗则作为存量逐步消化。 -
严重违规或考核不合格人员
对违反职业道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处分等人员,单位原则上不予聘任。
三、政策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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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时间保障
吉林省市县两级财政2024年一次性增资近850万元支持聘任工作,并要求改革任务在1年内完成。
山东省明确对未聘人员设置“待聘高级职务”,提供临时性工作安排和差异化待遇。 -
程序规范与监督
各地要求严格审核过渡人员资格,公示过渡名单,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四、未来方向
过渡期结束后,各地将持续优化岗位管理,通过动态调整职数、完善竞聘机制等方式,推动职称评聘与人才发展需求精准匹配。
如需了解具体地区政策细节,可进一步查询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