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职称评审规定和各地实践,职称评审未通过时通常需要告知原因,但具体告知方式和详细程度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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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告知情形
- 材料初审阶段:若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硬性缺失(如业绩数量不足、论文未签字盖章等),评委会会直接指出问题并退回材料。
- 答辩环节问题:若因答辩表现不佳(如思路混乱、回答不准确)导致未通过,评委会通常会现场或事后反馈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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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主动告知的情况
- 综合评审未通过:多数评审机构仅公示通过名单,不逐一说明未通过原因,尤其是涉及竞争比例或主观评价时。
- 终审未通过:即使材料通过形式审核,终审未通过的原因一般不会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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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可采取的措施
- 自查材料:重点核查业绩数量、论文合规性、专业匹配度等硬性指标。
- 申请复核或复议:部分地区允许申报人申请复核,可能获得部分评审意见;对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申诉。
建议:若未收到明确反馈,可通过单位人事部门或评审委员会间接了解问题,针对性改进后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