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在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助金。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按照一定的比例递减。
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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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减比例:
-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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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通常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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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 具体的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地区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在湖北省,九级伤残的标准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案例分析
以山东省的一个案例为例:
- 刘某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 双方劳动合同于2024年5月16日到期,未再续签,劳动关系解除。
- 解除劳动关系时,刘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 根据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递减计算。
-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550.14元,这是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伤残对应的8个月,以及刘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所对应的递减比例计算得出的。
各地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应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例如,安徽省的规定是不足一年的按全额的3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结论
如果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按照一定的比例递减,具体递减比例和计算方式应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地区的详细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