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是否需要做计提凭证需结合具体情况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一、需要计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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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部分
补缴的公司部分社保费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科目计提,并计入对应成本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会计分录示例:-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 计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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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部分
- 若补缴前已从工资中扣除个人部分,需通过“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 若未提前扣除,则需补提个人社保部分,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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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补缴(如以前年度)
需调整对应年度的损益科目(如“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更新财务报表。
二、无需计提的情形
- 社保未办理完成前
若社保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相关费用不得预先计提。 - 已全额支付且无需分摊
若补缴金额较小或当期直接支付,可不单独计提,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操作注意事项
- 凭证要求
- 需附工资表、补缴通知、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
- 跨期补缴需保留调整依据(如社保局核定文件)。
- 税务与政策合规
- 按当地社保比例计提,避免因比例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 确保补缴流程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
补缴社保是否计提需根据企业承担部分、个人扣款情况、补缴期间等综合判断,核心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