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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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编外人员指在不占用正式编制的情况下,因工作急需聘用的辅助性、可替代性或临时性工作人员,包括长期聘用和短期聘用两类。- 禁止范围:行政机关不得聘用编外人员从事管理、执法和业务工作;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得聘用编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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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则
- 按需设岗: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岗位,严格控制数量,遵循“节约高效”原则。
- 分类管理:分为人事代理、劳务派遣、返聘、兼职聘用、公益性岗位等类型,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度。
二、聘用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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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申报与审批
- 用人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工理由、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经主管部门或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聘用。
- 党政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原则上不设编外岗位,特殊情况需明确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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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流程
- 公开招录:人事部门统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专业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
- 材料审核:拟录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三、合同与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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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 编外人员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未经批准擅自用工或未签订合同,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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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社保
- 劳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水平制定,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编外人员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日常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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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
- 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考核、培训及思想教育,劳务派遣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共同管理。
- 严禁编外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仅限辅助性、事务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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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
- 编外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有恐吓、受贿、参与经营活动等行为。
五、退出与责任追究
- 退出机制
- 合同期满或考核不合格者,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特殊岗位(如返聘)需明确聘期。
- 违规处理
- 擅自用工、管理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注:以上制度综合山西省财政厅、人社部门及事业单位的具体规定,强调规范用工、分类管理和财政约束,确保编外人员权益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