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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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体重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批准可放宽至男性168厘米/50千克,女性158厘米/43千克。
判定肥胖或消瘦标准: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为肥胖,低于15%为消瘦。 -
外观限制
影响面容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斜颈)、纹身、肢体功能障碍等均不合格。
二、外科检查
- 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术后半年以上等特殊情况除外)、脊柱侧弯/驼背、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等不符合要求。
-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如结石、结核)、重度腋臭、重度扁平足等也在排除范围内。
三、内科检查
- 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器质性心脏病、恶性肿瘤、活动性肺结核等均不合格。
- 肝功能异常(ALT≥40U/L)、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得录用。
四、其他专项检查
-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国家安全机关技术职位除外),矫正视力需达标。
- 心理测试:评估心理素质,存在严重精神疾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合格。
- 传染病筛查:包括肝炎、梅毒、艾滋病等。
注:以上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以山东省监狱系统最新发布的体检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