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是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行政级别统一为正厅级。具体职责和机构属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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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应急管理厅属于省级政府行政序列的正厅级单位,由各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
职能范围
- 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
-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督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
- 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 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省级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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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特点
- 部分省份的应急管理厅加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如四川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 统一规划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灾情统一发布。
各省应急管理厅虽存在职责表述差异,但核心定位与行政级别高度统一,均为正厅级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