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国和地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等工作,其管理体系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以下是具体说明:
1. 中央层面的主管部门
-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公务员局是中央层面的主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国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并制定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2. 地方层面的主管部门
党委组织部门
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公务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包括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等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落实中央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社局)
地方政府的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确保公务员管理政策和要求的落实。
3. 主要职能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
- 制定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
- 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和培训。
- 管理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升降、奖励和惩戒。
- 监督公务员依法履职,处理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其合法权益。
4. 联系方式(部分示例)
- 浙江省公务员局:0571-87053645
- 安徽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公务员考务咨询)。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一地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具体政策,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人社局或党委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