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1%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是: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该政策精准覆盖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降低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明确差额征税、开票规则等实操细节,助力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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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仅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应税销售收入原适用3%征收率的可减按1%执行,预缴增值税项目同步适用1%预征率。建筑服务等差额征税行业以差额后销售额判断免税资格。 -
免税与减征标准
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额的按1%征收率计税。例如:某企业7-9月销售额分别为6万、8万、12万,若按月申报则12万部分需缴税,按季申报则全额免税。 -
开票与申报要点
减按1%征收的销售收入需按1%税率开具发票,免税项目可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用发票。申报时需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8,电子税务局或线下窗口均可办理。 -
特殊场景处理
出租不动产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改制重组中非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权属转移暂不征税;个体工商户还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重点群体创业扣减等优惠。 -
风险提示
严禁虚开发票或违规购买发票充抵成本,金税系统将重点监控。建议通过业务分包至税收园区个体户(综合税率约2.06%)等合法方式降负。
小规模纳税人应结合自身经营周期(按月/季申报)、行业特性(如差额征税)及地方政策(如税收园区),用足优惠政策红利,同时确保票据管理与申报数据一致,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