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教师的归属管理涉及人事和工资两个不同维度,具体如下:
一、人事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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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主导调动
教师的业务序列(如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由教育局负责管理。跨地区调动通常需经两地教育局长、人社局长及地方行政单位常务副职共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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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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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考教师 :档案可能由市县教育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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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教师 :档案可能由学校或人才服务中心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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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教师 :档案可能由学校或原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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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与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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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编制归人社局
教师工资编制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范畴,由 人社局 管理。 - 编制内教师 :工资直接由财政支付,福利待遇与岗位相关;
- 合同制教师 :工资可能由学校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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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协同机制
尽管工资编制归人社局,但教师日常人事管理仍以教育局为主导,两者需协同完成调动、考核等流程。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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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管理主体 :教育局(业务序列、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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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管理主体 :人社局(工资编制、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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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根据教师类型(如合同制、支教等)可能涉及学校或人才服务中心。
以上结论综合了教师管理的政策规定与实际操作流程,具体以当地教育部门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