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24号令明确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根据工龄分为5天、10天、15天三档,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未休假的需按日工资30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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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条件
条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用工单位,职工需连续工作满1年方可享受。工龄分段决定休假天数: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
特殊情况与限制
职工若已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事假超20天(不扣工资)或病假达到特定时长(如2个月以上),则取消当年年假资格。 -
灵活安排与补偿机制
单位可集中或分段安排年假,一般年内使用。因工作原因未休假的,需经职工同意并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企业按21.75天折算日工资,事业单位按261天折算。 -
监督与**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工会负责监督执行。单位违规未安排休假或拒付补偿的,将面临限期整改、赔偿金甚至强制执行,公务员单位还可能追责主管人员。
提示:年假是职工法定权益,若遇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企业可制定高于法定标准的休假政策,但不得低于条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