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职工休假规定明确:工作满1年可享带薪年假,天数按地区和工作年限划分(10-35天),探亲假、产假等福利全覆盖,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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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标准
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地区(二类至四类)和年限计算:二类地区10-25天,三类地区15-30天,四类地区20-35天。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特殊情况需单位批准。 -
探亲假与特殊假期
- 探亲假:未婚职工每年20天探父母假,已婚职工每4年20天;配偶探亲假每年30天,含路程假。
- 产假与陪产假:女职工产假188天,难产加15天;男职工陪产假15天,育儿假每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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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资格与限制
新员工试用期内无年假,病假超2-4个月(按工龄)取消当年年假。事假、婚丧假等需提前申请,材料齐全方可审批。 -
工资与福利保障
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未休假可获3倍日工资补偿。跨地区探亲路费部分报销,标准按工资30%划分。
合理规划休假时间,提前与单位协商安排,确保权益不受损。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查阅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