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干部的选拔条件需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公开遴选、选调等具体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政治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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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立场与理论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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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觉悟与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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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与作风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反对****、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持清正廉洁。
二、工作能力与业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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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与实绩
需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且要有经实践检验的实绩,如项目完成情况、问题解决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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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力与团队管理
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能带领团队持续取得高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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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力与创新意识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三、群众基础与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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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认可度
需密切联系群众,获得群众支持,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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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与品行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诚实守信、勤政为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其他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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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学历
根据岗位不同,通常要求30岁以下年轻干部优先(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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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纪律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选拔程序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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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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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将政治品德与工作能力结合,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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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基层导向 :优先选拔在基层锻炼、敢于担当的干部。
以上条件需综合考量,不同岗位可能侧重不同维度,具体以实际选拔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