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能超概算10%”的规定,综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核心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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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与估算的浮动范围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178号)第七条规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类似规定也适用于其他类型项目,如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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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概算10%的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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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初步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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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概算幅度超过10%,则需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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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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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浮动的合理性
概算作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允许上下浮动10%是考虑到工程量、材料价格等不确定性因素。这种灵活性既保证了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又防止了因小幅波动频繁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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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概10%的例外情况
若超概10%属于特殊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市场环境剧烈波动等),需提供充分论证后报批,但此类情况需经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三、超概10%后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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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前置
超概10%的项目需先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调整概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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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审批
审计后,项目单位需提交调整方案,经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概算。
四、其他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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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 :山西省等地方政府也延续了类似规定,超概10%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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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与概算的关系 :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概算金额,且分项均需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概算超10%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而10%的浮动范围是政策允许的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