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的关键环节,核心规范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文件,重点把控材料检测、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三大环节。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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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设备验收
进场材料需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单位按10%-20%比例抽样复检。钢筋、水泥等主材须符合GB标准,不合格材料立即退场并记录。大型设备安装前需核查出厂合格证及调试报告。 -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地基处理、防渗结构等隐蔽工程必须实行"三检制"(班组自检、施工方复检、监理终检),留存影像资料。验收不合格需限期整改,复验通过后方可覆盖。 -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标准
单元工程完工后7日内组织验收,主控项目合格率须达100%,一般项目合格率不低于90%。堤防工程压实度检测每100米不少于3个点,混凝土强度试块按每500方留置1组。 -
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工程需完成全部设计内容,竣工图与实际施工一致,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监理单位需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及遗留问题清单。
特别提示:汛期施工项目需增加防汛措施专项验收,验收资料应永久存档备查。监理人员须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确保验收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