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后仍可享受多项补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具体待遇与就业形式、残疾等级及地方政策相关。以下是关键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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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并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补贴,部分地区对重度残疾人单位缴费部分补贴50%。灵活就业残疾人个人参保可获不超过缴费额2/3的补贴。 -
岗位与就业补贴
- 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及社保补贴,重度残疾人可重复安置。
- 超比例招用残疾人的单位,每超1人可获每月8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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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与创业扶持
- 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补贴500-3000元;创业培训补贴最高1200元。
- 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补贴(如场所租赁、设备购置)、最高50万元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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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额外支持
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可领2000元补贴;见习期间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生活费。重度残疾人灵活就业或辅助性就业,月收入低于标准的可申领300元补助。 -
政策衔接与叠加
部分地区允许低保渐退、收入减扣,确保就业后保障平稳过渡。同一项目补贴通常限领1-2次,但不同类补贴可叠加。
提示:各地细则差异较大,建议通过残联或人社部门查询本地政策,确保权益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