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规定如下:
一、试用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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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 为12个月 ,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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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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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初次就业人员(如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可延长至 12个月 ,同样包含在合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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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个月 ,但法律未明确禁止延长超过6个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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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类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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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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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制
部分特殊岗位(如乡镇公务员)可能约定 3-5年服务期 ,期间不得随意辞职,否则需缴纳违约金。普通事业单位一般无此类限制,但可能通过合同条款约定竞业禁止或最低服务年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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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衔接 :若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若超过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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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服务期年限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需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但特殊岗位需以单位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