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一、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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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涂改证件或提供虚假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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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息不实且影响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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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且拒不改正。
二、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
针对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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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指定座位考试或擅自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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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试卷带出考场或故意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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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传递答案或使用通讯工具。
三、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且记录诚信档案
适用于严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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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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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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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止携带的电子用品。
处理依据
所有处理均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同时结合考场规则和具体单位规定综合判断。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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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违规考生,将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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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记录5年,影响未来公务员录用、职称评聘等。
建议考生考前仔细阅读考场规则,遵守考试纪律,以诚信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