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建房需遵守《山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文件规定,重点包括:宅基地审批流程、建筑面积标准、安全质量要求三大核心内容。以下为具体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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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自建房须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城镇规划区内需额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新建房需注销旧宅基地使用权。 -
建筑面积限制
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总高≤12米)。太原市等城市建成区内,自建房需符合当地控规要求,部分区域禁止新建独栋住宅。 -
安全监管要求
自建房不得擅自加层或扩建,施工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建。地质灾害易发区需提供地质安全评估报告,竣工后需通过乡镇政府组织的质量验收方可入住。 -
特殊情形处理
历史遗留无证自建房可通过补办手续确权,但需满足现行消防、抗震标准。危房改造可申请补贴,但不得超过原宅基地面积,且需采用推荐户型图集。
提示:2023年起山西省推行自建房“安全体检”制度,建议业主定期检查房屋结构安全,及时整改隐患。涉及拆迁补偿时,合法自建房可按市场评估价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