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合同管理是否属于编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聘用制合同与编制的基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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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合同不等同于编制
聘用制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确立聘用关系的法律协议,属于劳动合同范畴,而编制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资源配置方式,二者在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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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获取方式
传统编制需通过公开考试(如事业单位联考)并完成入编手续,而聘用制岗位可能通过直接招聘、专项计划或协议聘用等方式进入,程序相对灵活。
二、聘用制合同的性质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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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性与流动性
聘用制人员不享受传统编制的终身保障,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解除合同,人员流动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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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聘用制人员薪资待遇通常与岗位绩效、合同期限相关,可能低于或高于合同制人员,但一般高于劳务派遣工。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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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与聘用制的区别 :合同制属于临时性用工,不占用编制;聘用制分为合同制和聘用合同制,后者可能涉及编制(如员额制),但需通过备案或入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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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对特定岗位设置“编制+合同”混合用工模式,但此类岗位仍属于聘用制范畴。
四、总结
一般情况 :聘用制合同本身不直接等同于编制,但部分特殊岗位可能通过合同获得临时编制。 编制的获取仍需通过正规考试或专项程序 ,而聘用制主要体现人事关系,不享受编制带来的终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