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在职教师私自给学生补课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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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明确禁止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无论是否收费、是否在职均属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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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教师若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学生、品行不良等情形,可受行政处分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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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严禁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教育机构,若涉及补课且存在违法所得,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违法性质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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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
私自补课违反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属于一般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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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
学校或教育部门可对涉事教师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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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若涉及收费,需退还所收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没收违法所得。
三、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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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补课 :寒暑假期间补课同样被禁止,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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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若涉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节严重情形,可能面临更严厉处罚。
四、建议与总结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利用假期从事非教学活动。若需提供辅导,建议通过学校官方渠道申请假期或参与教育部门认可的公益活动。对于违规行为,建议通过教育局举报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