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规定,综合教育部政策文件及地方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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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教师 :全面禁止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禁止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补课,禁止提供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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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 :法律未明确禁止,但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获家长支持后方可开展有偿补课。
二、具体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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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名义(如家属、亲友)违规开班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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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动员、诱导或强制手段让学生参与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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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信息或接受其聘请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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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上不讲课后补课并收取费用。
三、违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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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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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处罚 :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暂缓或撤销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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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追责 :追缴违规所得,扣发绩效工资及奖励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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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问责 :学校及负责人被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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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 :典型案例通过官方渠道通报,形成社会震慑。
四、监督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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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教育部门需设立专项举报渠道,落实“一案双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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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查办严重违纪行为。
五、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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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自身名义组织的集体补课(如寒暑假班)不属于有偿补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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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教师所在学校需承担主体责任,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依规处理。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教育公平,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动素质教育发展,对违反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