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的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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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过 五年 不再追诉。适用于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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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
经过 十年 不再追诉。适用于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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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过 十五年 不再追诉。适用于危害性特别严重的犯罪,如重大经济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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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死刑
经过 二十年 不再追诉。适用于危害社会极其严重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爆炸等八类严重犯罪。
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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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延长 :若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逃避侦查或审判,追诉期限将中止或中断,需待其停止逃避行为后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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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中止 :在追诉期限内,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追诉时,追诉期限暂停计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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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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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之日起计算。
若超过上述期限,司法机关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案件档案仍可能被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