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刑事案件是否还会被追究,取决于案件性质、是否立案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情况。**一般情况下,超过20年追诉时效的案件不再追究,但若案件情节特别恶劣或已立案但逃避侦查,仍可能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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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基本规则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与法定最高刑相关:-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5年
- 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10年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5年
- 无期徒刑或死刑:20年
超过上述期限,原则上不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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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 已立案案件:若司法机关已立案但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 最高检核准:对20年后仍须追诉的特别重大案件(如恶性犯罪),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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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案件的处理
若案件当年未立案且无逃避行为,通常因时效届满不再追究。但被害人曾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未立案的,时效可例外延长。
20年前的案件追责需结合时效、立案状态及情节严重性综合判断,特殊情况下仍可能面临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