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及权力大小关系如下:
一、股东会的核心职权
-
最高决策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以下核心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
-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
-
-
重大事项控制权
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策权,包括: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
董事会成员的任免权。
-
二、董事会的职权与限制
-
执行与监督职能
董事会主要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行使以下职权: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
-
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方案(如薪酬、绩效考核)。
-
-
职权来源与限制
董事会职权由股东会授予,且需符合股东会决议。若股东会决议被否决,董事会需停止执行相关事项。董事享有独立决策权(一人一票),但需在法律和章程框架内行使。
三、两者关系总结
-
权力层级 :股东会 > 董事会。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其负责并执行其决议;
-
决策流程 :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表决通过,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会执行;
-
监督机制 :股东会可通过决议监督董事会工作,甚至改组或解散董事会。
结论 :股东会的权力大于董事会,二者形成权责明确的治理结构。这种设计既保障了股东权益,又确保了公司管理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