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版权保护的例子:
侵权盗版案件
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视听、美术作品著作权案:2021年起,该公司运营“快玩乐盒”小程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作品《斗罗大陆》及美术作品《史莱克七怪》等。执法人员通过区块链存证证据,确认其侵权行为。2023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02.7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宿迁“7·01”侵犯图书著作权案:2020年6月起,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销售侵权盗版《艾青诗选》《西游记》《红星照耀中国》等中小学课外读物和教辅图书350余万册,非法经营额1828万元。高某某、周某明知是侵权盗版图书仍购进并对外销售牟利,非法经营额2500余万元。2023年10月至12月间,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先后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40万元;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2万元;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特定领域版权保护案例
浙江温州“6·05”侵犯亚运会吉祥物著作权案:2022年起,邹某某、杨某某、刘某等分别在上海、河北等地开设雕塑加工厂,未经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制售侵权盗版亚运会吉祥物景观雕塑,涉案金额550余万元。2023年12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某某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万元至4.4万元不等 。
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2023年9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运营“大作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长期通过爬虫技术抓取网上传播的美术作品和相关素材,向公众和会员提供美术作品《小黄人》《功夫熊猫》等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2023年11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新技术应用案例
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视听、美术作品著作权案:该案是首都版权行政执法领域首次使用区块链电子存证查办,对区块链等电子证据予以采纳,系统掌握区块链电子存证路径方法,有助于推动新技术与版权执法有机融合,为互联网环境下办理版权案件提供了参考借鉴 。
安徽安庆“4·13”侵犯视听、音乐作品著作权案:2019年起,时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含有影视、戏曲、音乐等作品的TF卡372种5743张、DVD光盘72种24813张,涉案金额545万元。2023年12月,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等罪执行数罪并罚,判处时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涉案作品种类多、数量大,取证固证难,公安部门会同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组成专案组,密切协作配合,实现“当年立案,当年挂牌,当年判决”,是高效执法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