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其中"十天育儿假"是重要福利之一。该假期允许父母在子女出生后10天内享受带薪休假,重点保障新生儿照料权益,具有全国普适性、带薪休假、夫妻共享三大核心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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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依法生育的职工(含非婚生子女),覆盖企事业单位、机关及社会组织员工。劳务派遣工与灵活就业人员由地方具体规定,多数省份将育儿假纳入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休假规则
- 假期天数:基础10天,上海、重庆等地延长至15天
- 使用期限:子女出生后1年内可分段使用
- 薪资标准:按正常出勤全额发放,不得扣减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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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外企员工需注意部分省份要求提供中文版公证件。 -
特殊情形处理
多胞胎家庭每多生育1个子女增加3天假期;早产儿可凭医院证明延长休假时长。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跨自然年休假需重新审批。 -
**要点
用人单位拒绝批假属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
该政策有效缓解"月子期"照护压力,建议夫妻双方协调使用假期。各地实施细则存在差异,建议通过12333热线查询本地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