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现自然资源局)机关属于行政编制,使用公务员编制;其下属执法监察大队等二级机构为事业编制,部分实行参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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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主体性质
国土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能,机关内局领导及科室人员均为行政编制,属于公务员序列。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自然资源局同样为行政机关,编制性质不变。 -
下属单位差异
国土局下属的执法监察大队、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机构多为事业编制。其中执法监察大队通常实行参公管理(享受公务员待遇但保留事业编),而基层管理所则多为纯事业编,承担具体执行工作。 -
改革后的调整
2018年机构改革后,原国土局整合为自然资源局,仍属行政单位,但部分职能划转至其他部门。二级机构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保留事业编制,但整体管理仍以行政为主导。
提示:报考或调动时需明确具体岗位性质,机关与下属单位的编制、待遇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