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退休人员去世当月的工资发放问题可总结如下:
一、工资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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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当月工资发放
退休人员去世当月的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应正常发放,发放时间通常为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退休人员在本月2号去世,其2号的退休金仍会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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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开始停发
从去世次月开始,退休金将停止发放。例如,3月2号去世的退休人员,4月开始停发退休金。
二、待遇结算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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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通常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20%)和一次性抚恤金(如企业职工6个月工资、事业单位20个月基本养老金等),具体标准由单位或社保机构按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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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依法继承,无需办理继承手续。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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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申报时间
需在退休人员去世后6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报死亡,逾期可能影响待遇申领。若因未申报导致多发放,需及时补缴或申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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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若退休人员生前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农村居民养老金,需由遗属选择保留其中一份,另一份需退还。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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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规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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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 :如《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存在争议)。
退休人员去世当月工资应正常发放,后续待遇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