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关于退休后死亡未领取满139个月养老金的处理方式,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权
-
可继承性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在其死亡时可以继承,无需领取满139个月。
-
继承方式
继承人需携带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剩余金额。
二、丧葬费与抚恤金的领取
-
丧葬补助金
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按参保人员所在省份规定计算,通常以死亡时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结合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
抚恤金
需根据退休人员在职时的缴费年限计算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发放9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养老金停止发放时间
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开始停止发放养老金,但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
特殊情况处理
若死亡时养老金尚未开始领取(如退休前去世),则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四、法律依据总结
-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第十七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付)
-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中关于139个月计发月数的规定
退休后未领取满139个月的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家属可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