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最新版电子版是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核心法规,重点涵盖设立条件、质量保证金制度、出境业务许可及违规处罚等关键内容,旨在保障旅游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其核心条款经过多次修订(2020年第三次修订),明确要求旅行社遵循诚信原则,强化对非法滞留、虚假宣传等行为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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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与经营要求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需满足30万元注册资本、固定场所及营业设施等条件,申请许可需20个工作日内审批。出境旅游业务需经营满两年且无重大违规记录,质量保证金标准为国内/入境20万元、出境增存120万元,分社设立需额外增存5万至30万元。 -
质量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用于赔偿旅游者损失或垫付预交费用,法院可直接划拨。连续三年无重大违规的旅行社可降低50%保证金,但违规后需5个工作日内补足。 -
出境与外商投资限制
出境旅游不得前往非公布目的地,外商投资旅行社禁止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港澳台业务(自贸协定除外)。违规组织将面临10万至50万元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 -
违规处罚与责任
虚假宣传、低价揽客、擅自增加有偿服务等行为最高罚款10万元;导游胁迫购物或擅自改行程,个人最高罚5万元;旅行社未签合同或违规委托业务,最高罚10万元并停业整顿。 -
电子版获取与更新
最新版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库或国务院公报查询,修订条款着重强化旅游者安全保障和数据备案要求,例如对非法滞留的“双报告”制度(旅行社需同步上报使领馆和旅游部门)。
建议旅游从业者定期查阅电子版更新,确保合规经营,同时旅游者可通过核实许可证编号及合同条款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