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通过电子导游证、星级评价体系等创新举措,全面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强化权益保障与市场监管,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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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改革提升效率:取消传统IC卡导游证,全面推行电子导游证,实现网上申请、变更和注销,降低行政成本,便于监管和游客识别。导游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申领,并佩戴电子身份标识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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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与星级评价:建立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基于游客满意度、执业经历等动态评分,与静态的等级考核制度互补,激励导游提升服务质量。黑名单制度严惩强迫购物、欺客宰客等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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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强化:明确旅行社需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合理薪酬,保障导游专座和女性特殊劳动保护。导游可拒绝接待不合理低价团队,并有权举报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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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规范细化:要求导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禁止擅自增减服务项目或诱导消费。行程变更需与游客协商一致,突发事件需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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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与自由执业预留空间:下放审批权限至地方,允许导游在分社所在地申领证件。条例为未来导游自由执业试点预留法律接口,推动传统委派模式与自由执业并行发展。
新版条例通过“放管结合”平衡行业活力与秩序,游客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件实时监督,导游需关注执业地区变更等合规要求,确保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