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去交警队定责并不强制要求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但双方共同参与有助于提高责任认定的效率和准确性,若一方无法到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或根据现有证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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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需双方到场:事故发生后,交警在定责时通常希望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若双方在场,可当场陈述事故经过、还原细节并指认证据(如车辆位置、碰撞痕迹等),避免信息偏差,有助于快速解决争议。若双方对责任无争议,也可提前协商后由一方代表处理,但需提前沟通责任划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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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可单方处理:若一方因受伤、住院、身处外地或正当理由无法到场,需向交警提交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并授权委托人携带委托文件到场。若事故属轻微且责任清晰的轻微事故(如追尾或变道纠纷),交警可通过监控、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快速定责,不一定要求双方到场。未到场方后期可通过复核或复议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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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到场的风险与处理:若一方无故缺席且拒绝配合调查,交警可依据现有证据(如现场痕迹、行车记录仪等)直接作出责任认定,但缺席方可能因未当场申辩丧失部分话语权,后续复议或诉讼中易处于不利地位。若因未到场导致责任分配争议,需进一步举证或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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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处理程序的应用:对于责任明确的轻微事故(如未逃逸),交警可适用简易程序定责,无需等待双方到场,但需确保其他证据充足(如照片、监控)。若一方对简易程序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认定书后申请复核。
总结而言,双方到场能加速定责流程并确保公平性,但非绝对必要。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需及时沟通并符合规定流程;未到场方若对结果存疑,可通过复核、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但需提供新证据证明原认定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