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后重新认定的时间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不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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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结论作出后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需在 10日内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重新调查,并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撤销原认定书。
二、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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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
原办案单位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 5日内 完成重新调查并制作新认定书。
总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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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核结论作出到重新认定完成 :最多30天 **(含10天+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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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复核到最终认定 :30天 **(含5天受理+25天调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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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定的程序需严格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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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案单位需及时将重新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以上时间限制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流程,特殊情形可能因案件复杂度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