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或继承人
关于老人去世后土地确权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土地性质和承包方式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土地性质与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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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集体所有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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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法直接继承土地
自然人(包括老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无法直接继承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可通过继承使用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受遗赠获得相关权益。
二、承包土地的继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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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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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承包 :若土地确权属于家庭承包,且承包期未到期,其他家庭成员可依法继承或受遗赠,继承人需满足本村户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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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继承人或放弃承包权 :若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承包权,土地由集体收回,归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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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土地
若土地以个人名义承包(如单独承租),则由村委会收回土地。
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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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归集体所有,子女可继承房屋但无权翻盖或重建,房屋灭失后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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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的土地 :需遵循合同约定,通常归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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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第三十一条(承包收益继承)、第三十二条(家庭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成员共同享有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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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方式)、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
五、争议解决途径
若家庭成员对土地归属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以上规则适用于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具体操作可能因地方政策略有差异,建议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