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法规,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以下是关键内容解读:
一、修订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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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需求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加强权力制约的决策部署,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需要,修订2004年1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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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痛点 :针对低价中标、围标串标、行政权力干预等突出问题,通过完善评审机制和强化监督制衡,提升采购效率和质量。
二、核心调整与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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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采购人权力
明确采购人拥有定标权、重新评标权、废标权等核心权力,减少行政干预,强化市场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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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要求采购人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需求编制、履约验收等环节,禁止索贿、接受回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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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评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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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以样品作为唯一评审依据,仅适用于无法通过书面描述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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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以上”“以下”等表述包含本数,避免评审标准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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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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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开招标优先、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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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对恶意串标、围标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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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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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购代理机构投标 :代理机构不得代理自身项目,避免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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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评审标准 :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情况,需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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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要求 :采购人需在预算编制、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四、实施效果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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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采购效率 :简化流程、强化监督,减少违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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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供应商权益 :规范样品评审、限制不合理要求,降低企业投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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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改革深化 :为“放管服”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政府采购向结果导向转型。
五、总结
87号令通过强化采购人责任、完善评审机制、促进公平竞争等措施,显著提升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是政府采购制度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