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稽查员的编制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国家烟草专卖局层面:国家烟草专卖局是隶属于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拥有事业编制。但这种编制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的机关岗位,与地方稽查员岗位关系不大。
地方烟草局和烟草公司层面:地方的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属于国有企业,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不过,烟草局稽查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他们需要执行《烟草专卖法》,并持有行政执法证。
稽查员的用工形式:地方烟草局稽查员一般有以下几种用工形式:
正式合同工:通过正规招聘流程进入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有国企员工待遇,这种用工形式被称为“企业编制”,是烟草系统的主要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工:部分岗位可能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这类员工待遇相对较低,职业稳定性也稍差。
临时工:在一些辅助性岗位上可能会使用临时工。
遗留编制问题:目前,烟草系统已经基本完成了从行政编制向企业化管理的过渡,不存在所谓的“遗留编制”。即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提到“编制”,也多是指企业内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
综上所述,烟草局稽查员目前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遗留编制”,而是以企业化管理为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