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转正为正式员工需通过法定程序和协商达成,具体方法如下:
一、法定转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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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用工转正
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超过其用工总量10%时,可要求将超出部分转为正式工。需提供统计数据和证据,如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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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性质符合转正标准
满足"三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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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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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非主营业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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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因员工脱产学习等临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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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用工转正
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且接受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工资由用工单位发放的,可主张"事实劳动关系"转正。
二、实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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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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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附考勤记录、奖惩文件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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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5人以上集体协商,明确薪资福利并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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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原合同
与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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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正式合同
与用工单位签订直接用工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及合同期限。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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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陷阱 :拒绝签署空白协议或接受"假外包",确保合同条款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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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超比例用工转正需在用工单位超比例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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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协商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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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