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管辖部门以法院为主导,同时涉及政府多部门协同的“府院联动”机制。法院负责破产案件审理,而国资委、发改委、公安、人社等部门则根据企业性质(如国企或民企)和破产阶段(如清算、重整)分工协作,确保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环节合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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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核心作用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负责指定管理人、裁定破产程序、监督财产分配等。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政府各部门解决破产中的社会问题,如职工**、税务处理等。 -
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
- 国资委:主导国企破产,把控资产处置与职工安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发改委:推动信用修复和产业政策调整,支持有潜力的企业重整。
- 公安部门: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破产程序中的社会稳定。
- 人社/税务部门:处理社保欠费、税务注销等事务,保障职工权益。
- 管理人的执行角色
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负责接管企业财产、清理债务、制定分配方案等,其工作需接受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
企业破产是法律与行政协同的过程,需法院、政府、管理人三方高效配合。若涉及破产问题,建议优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当地破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