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接收地的填写需根据档案接收单位类型和就业地选择,具体规则如下:
一、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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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权优先
若就业单位具备人事档案接收权(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则直接填写单位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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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收权时选择托管单位
若单位无接收权,需根据就业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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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人才市场 :档案托管至现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每年需缴纳约300元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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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人才市场 :若选择回生源地就业,可填写生源地人才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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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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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就业且希望留在省内 :需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处盖章或申请就业接收函,档案转至就业地人才市场(如浙江省内毕业生留在浙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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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收单位或拒绝接收 :档案需转回原籍,填写户籍地人才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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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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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必须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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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要求 :需填写完整到省、市、县(区)、路,且单位名称与地址需分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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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标注 :若需填写具体部门,应置于单位名称后,不可与地址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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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错误 :不得在单位名称和地址栏填写收件人及邮政编码。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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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前建议咨询辅导员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单位接收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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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后可通过学校就业官网查询档案邮寄进度。
通过以上规则,可确保档案顺利转递,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