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终身发放
军残补助的发放并非终身,其性质和发放方式需根据残疾等级和安置方式综合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对象与供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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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供养终身,但并非直接发放现金补助,而是通过 基本养老保险 和 医疗保险 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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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级残疾军人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五级至十级残疾军人通常按月发放抚恤金,直至死亡。若因战、因公致残且旧伤复发死亡,其遗属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二、特殊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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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对需要长年医疗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申请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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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发放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由地方民政部门按月发放护理费,未退出现役的由部队发放。
三、抚恤金调整机制
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例如,2024年新条例实施后,部分地区的月度抚恤金标准有所提高。
四、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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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保障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可享受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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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 :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时,其遗属可获12个月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费。
总结
军残补助的终身性主要针对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通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实现长期保障。其他等级的残疾军人则根据实际情况享受按月或一次性抚恤。具体待遇因地区政策、经济水平等因素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