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在单位被辞退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法律保护,但需特别注意军龄与工龄合并计算赔偿金、违法辞退双倍赔偿等核心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退伍军人,若未遵循法定程序或理由,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且退伍后待分配时间(1987年12月12日后)应计入连续工龄。
- 赔偿标准:退伍军人被辞退时,经济补偿按军龄与工龄合并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单位违法辞退(如无合法理由或未履行程序),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 合法裁员条件:企业需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并提前30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裁员。
- 优先留用与再录用:退伍军人虽未被明确列为优先留用对象,但单位六个月内重新招人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 **途径:若遭遇违法辞退,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金,军龄计入工龄的主张需提供退伍安置证明等材料。
提示:退伍军人应留存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遇辞退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不受损。法律明确禁止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包括退伍军人,合理**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