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主要禁止以下行为,以保护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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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破坏性捕捞方法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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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渔具管理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违者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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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与禁渔期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捕捞及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具体区域和时段由国务院或地方渔业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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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具尺寸限制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以保护幼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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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鱼比例控制
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比例,确保渔业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该条款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渔业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