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待安置期根据不同类型人员有所差异:退役士兵中,服役不满12年的待安置期为1年,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为6个月;拆迁安置过渡期则通常为18个月至3年,具体以协议或地方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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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待安置期
- 时间计算:服役不满12年的士兵从退役次年1月起算,满12年的士官从部队停供工资次月(通常为8月)起算,至安置通知书开具当月止。
- 待遇保障:待安置期间可领取生活补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并由政府接续缴纳养老保险。接收单位需在安置介绍信开具后1个月内安排上岗,否则需支付80%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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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过渡期
- 一般期限:城市拆迁通常不超过18个月,农村拆迁多为12-18个月;安置房为多层(9层及以下)的过渡期2年,高层(10层及以上)为3年。
- 延期处理: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可协商延期,逾期需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提示: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拆迁安置办公室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