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工龄
根据国家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待安置期是否计入工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待安置期不计入工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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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分配时间未超过1年
若待安置时间从报到之日起未超过1年,且非因组织原因延长,则不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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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分配时间超过1年
若待安置时间超过1年,则超出部分不计入工龄,但可计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
二、工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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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计算方式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与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享受与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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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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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入伍前工龄与军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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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排工作后,若待安排时间超过1年,超出的待安排时间不计入工龄,但计入待安排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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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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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服现役年限与待安排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第三十七条明确安置单位需在6个月内完成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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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条款 :待安排时间以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为准,待分配期间若未实际工作,则不计入工龄。
总结 :待安置期是否计入工龄取决于时间长短。若待安置时间≤1年且未因组织原因延长,则不计入工龄;若超过1年,则超出部分不计入工龄,但计入待安排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