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退役后社保缴纳的核心原则是“服役年限视同缴费,退役后需自主接续”,具体可通过单位代缴、灵活就业参保或补缴政策等方式完成,军龄可直接折算社保年限,但养老和医疗保险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才能享受待遇。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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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的社保折算
2012年7月前退役的军人,军龄全部视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12年7月后退役的,军龄与地方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例如,服役5年即默认已缴5年社保,但退休前仍需累计缴满15年养老保险(各地医保年限要求不同)。 -
退役后社保缴纳方式
- 单位就业:由单位缴纳职工社保(五险),个人仅承担工资扣缴部分,最省心且性价比高。
- 灵活就业:可自行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基数按当地平均工资60%-300%选择,费用全额自付但待遇与职工一致。
- 居民社保:经济困难时可选择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年缴费低至几百元,但未来待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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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与财政支持
若退役后出现断缴,可申请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军龄):- 单位部分:原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单位不存在时由财政资金解决。
- 个人部分:低保或特困人员可申请财政补助,其他情况需个人承担。补缴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平均工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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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限不足的解决途径
-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时,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足(2011年前参保者延长5年后仍不足的)。
- 医保年限不足退休要求的,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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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与实操提醒
- 社保关系可跨省转移,需在安置地或参保地办理军龄登记和账户合并。
- 通过“掌上12333”或支付宝查询缴费记录,避免漏缴;补缴政策有窗口期,需及时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总结:退役军人应尽早规划社保接续,优先通过就业或灵活就业参保,充分利用军龄折算和补缴政策。若遇缴费困难,主动联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帮扶,确保退休后待遇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