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是国家为长期服役的军人提供的终身保障政策,核心亮点包括: 服役满16年可申请、退役金按基数比例发放(军官60%起/军士50%起)、退休后保留部分金额终身领取,并对立功或艰苦地区服役者增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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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军官需满足以下任一项:担任军官满16年、军士与军官累计满16年、服役满20年,或特招军官晋升少校后达龄退役。军士需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或晋升四级军士长后满6年且累计服役14年。 -
退役金计算
基础比例按服役年限确定:军官满16年发基数的60%,每多1年增2%;军士满16年发50%,每多1年增2%。立功可增发比例(三等功+2%,一等功+8%),艰苦地区服役另有补助。 -
发放与衔接
退役金分两阶段:退休前按月发放,退休后转为养老金+保留部分退役金(军官保留20%-25%)。若退役后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则停发退役金。 -
特殊优待
参战、艰苦地区服役、功臣模范等群体优先安置,且退役金增发比例更高。违法或丧失劳动能力者可能中止待遇。
提示:逐月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稳定经济支持,但需结合职业规划选择。具体金额和条件以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