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月退役金的最新规定,综合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适用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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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 :服役满16年、军衔满16年或20年,或直接选拔招录为少校以上军衔且达龄退役的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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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 :服役满16年、军衔满18年且晋升至四级军士长以上,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累计服役满14年的军士。
二、退役金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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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退休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比例为60%。若服役时间不足16年,每少1年减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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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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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每满1年增加约45元(2025年预计每月约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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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荣誉: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艰苦地区服役等可增发退役金,最高累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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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基本养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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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发放 :退役金与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行发放,退休后不再领取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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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退役金发放后,若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将接续缴纳;未就业者可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四、服务管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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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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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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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退役金发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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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走访慰问、困难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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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转接及就业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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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平台,鼓励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管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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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费与退役金 :自主就业退役军士除退役金外,还可领取一次性退役费(约50-60万元),两者不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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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 :选择逐月退役后,若进入事业单位,将不再领取退役金,但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抚政策。
以上规定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军地改革及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详细指导。